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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015)成执字第426号 执行完毕
申请人:四川金顶集团成都恒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标的额:800万元人民币
申请执行时间:2015年2月2日
执行到位时间:2015年2月5日
我所律师仅用三天时间就为四川金顶集团成都恒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执行到位800万。